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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涛:非羁码之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可期待性

浙江检察 2023-02-08


灵感来源于“健康码”的“非羁码”,

如何助力审前羁押率的降低?

检察数字化改革在推动司法文明进步中

能否率先成势?

从理念共识到制度落地,

“少捕慎诉慎押”在浙江如何引向深入?


《浙检十三邀》第六期

让我们一起对话“非羁码”的主创者桑涛


本期嘉宾

桑  涛

现任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从事公诉工作30年,办理各类案件近3000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浙江省最美公务员,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专家,第四届“杭州工匠”,曾被聘任为高检院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教育讲师团成员,出版个人专著《公诉语言学》,《公诉技能传习录》等八本,合著两本。

非羁码是如何被设计出来的?

“当时感到这是一个改变现状的契机。”




浙检十三邀:非羁码是如何被研发出来的,它主要解决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桑  涛:去年疫情期间,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看守所里面不能轻易再进新的关押人员,提审遭遇了瓶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时就感到这是改变审前羁押率过高这种现状的一个契机。我们和市公安局共同研发了一款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进行数字监控的一个系统,这就是非羁码。

非羁码主要是运用大数据监控系统,通过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个人信息的采集分析,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实现了由原始的“人盯人”到“系统来管人”这样一个飞跃。

“非羁码”的灵感来源于“健康码”,具有绿、黄、红三级监管色,评级的标准则是非羁押人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动向和综合表现,非羁押人员下载使用APP进行人脸比对后,后台即开启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监管。


审前羁押率为什么要降下去?

“过度羁押,不符合司法文明进步要求。”




浙检十三邀:审前羁押率这个数字为什么要降下去?它背后有什么样的因素在影响?


桑  涛: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以非羁押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这是一个国际惯例。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个向社会大众澄清:一个人犯了罪他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那么他在被追诉的这个过程当中的身份是叫犯罪嫌疑人,在起诉之后叫被告人,只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后他才是罪犯,才是需要承担刑罚处罚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其实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种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说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还有逮捕,其中,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和条件的。

当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是不需要使用逮捕这样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来对它进行羁押的。过度的羁押,实际上是不符合司法文明进步要求的,所以我们应当降低审前羁押率。


我国目前犯罪形态发生了什么变化?

“大量是以轻型犯罪为主。”





桑  涛:实际上从我们这么多年以来的犯罪规律的变化和犯罪形势的发展来看,犯罪形态已经由严重暴力性犯罪较多的情形,发展为大量是以轻型犯罪为主的情形。对于这一部分人实际上我们是没有必要都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

有区别对待的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我们当前刑事司法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在今年年初也专门重申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方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作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对我们的刑事羁押手段进行创新,而非羁码的研发使用,实际上也正是回应这样一个要求的具体举措。

国外如何监管非羁押人员?

“非羁押人员监管是世界性难题。”




桑  涛:对非羁押人员进行有效监管是个世界性难题。在国外对这一部分人是怎么监管的呢?他们经常使用的是电子手铐、电子脚镣。但也会带来问题:第一,这个设备的价格是高昂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其次,被监管人他是24小时佩戴,洗澡睡觉都要带在身上,其实对生活是有影响的;第三,由于这个设备的标志比较明显,他在社会上参加社会活动的时候,别人一眼就能辨识出这个人可能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实际对他的心理也是产生了一个不良的影响,甚至可能被打上了一个犯罪的标签,其实是有这种侵犯人权的嫌疑存在。

非羁码使用的是一个手机App形式,变以往单方的监管到互动式的监管,这里会有一个问题,手机是可以人机分离的,怎么实现有效监管?我们通过定时打卡随时抽查、定位监控等手段来确保监管效果。比如说我随机对你抽查,要求你打开手机APP进行扫脸识别,那么这就可以有效防止人机分离或者他把手机交给其他的人使用的情况。


非羁码在使用时如何保障公民隐私权?

“绝对保密,尊重自愿。”




浙检十三邀:有一个大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非羁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采集个人信息,公民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怎么保障的?


桑  涛:我们说办案是要绝对保密的。第一所有的数据都是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外面的途径是掌握不了的;其次我们在对这个人使用非羁码进行监管、监控的时候,我们会征得他的同意,同时告知他相应的权利和他需要承担的义务,签署书面的承诺书之后才对他进行使用。这样一方面能够从保守办案秘密的角度保证他的个人隐私,一方面从他个人意愿方面来说我们也是能够征得他的许可,选择羁押还是非羁押的时候,是自愿的情况下所做出的一个选择


司法界目前形成了哪些共识?

“从理念共识到制度落地,正逐步引向深入。”




浙检十三邀:“少捕慎诉慎押”是一种先进的司法理念,目前司法界也是一直努力在追求这个价值目标,现在有没有形成一些共识?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桑  涛:“少捕慎诉慎押”实际上是中央政法委对于司法机关在办案当中提出的一个要求,应当说这是一个形成共识的观念,不论是公安、检察还是法院,都在工作中努力落实这一要求。

比如金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指导意见,比如我们在研发非羁码过程当中我们公检法司4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应用电子数字监控手段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意见

我们也得到了地方党委的有力支持,杭州市委政法委 、杭州市委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广和落实非羁码的问题,把它作为一件式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正在进行推进,我们也借全省数字化改革的东风把这项措施逐步落到实处逐步引向深入,从而实现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


杭州地区10年间审前羁押率变化情况

2018年审前羁押率为55.47%、2019年为52.41%、2020年为52.48%,今年1-6月份的审前羁押率为38.59%(含不起诉人数),审前羁押率逐年降低。

杭州为什么能诞生非羁码?

“将数字化改革举措,落地到司法实践中。”




浙检十三邀:为什么杭州能诞生非羁码这样的探索,杭州或者说我们浙江的土壤里有哪些与众不太的因素?


桑  涛: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说的,非羁码诞生在杭州有它的偶然性同时也有它的必然因素。杭州作为数字化改革的一个城市有它的先决条件,比如说它的城市大脑非常发达,我们在疫情期间也诞生了健康码,非羁码正是借鉴了健康码的理念。

浙江包括杭州一直有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这样的改革精神,我们有大量的互联网企业,我们能够借鉴他们的场景应用等等各种方式,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把降低审前羁押率这样的需求和我们的科技相融合,完成了这么一项改革措施,当然这项改革措施也同时得益于我们民众对于这个方面的支持,这一些都促成了我们杭州能够产生非羁码,同时能够把非羁码这样一个改革的举措落地到司法实践当中。


少捕慎诉,检察院的工作更好做了吗?

“责任更重,工作量更大,但值得去做。”




浙检十三邀:我们说其实少捕慎诉或者说不捕不诉,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工作是更好做了还是更难做了?


桑  涛:应当说检察机关的责任更加重大了,实际上工作量也提高了,因为少捕慎诉要去投入大量的精力。

第一个要用少捕慎诉来倒逼我们的办案质量,要用求极致的精神来办好每一起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应当判处刑罚还是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究竟是应当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都要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同时,我们还要把这些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这个制度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办案人员投入的精力会更多,我们多做一点就会使司法公正向群众走得更近一点,在这个方面来说我们更多的投入是有价值的,应当说也是值得的。


走过3000个案件,检察官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在刑事办案第一线坚守了31年。”




浙检十三邀:我们知道您是深耕检察工作一线多年的老检察官,也有很传奇的履职经历,如果要给成长中的检察官一些建议的话,您觉得最重要的是什么?


桑  涛:当好一名检察官我感觉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坚守。因为我在刑事办案第一线已经坚守了31年了,正是因为有这么长时间的坚守,才使我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才能够敢在办案当中掌握好办案的节奏和办案质量。坚守才能够使你把自己的职业生涯往深里走,去挖掘你的职业潜力,坚守才能够使你十年如一日二十年如一日去认真钻研你所从事的业务,才能够使你在这个业务当中走向你更高的层次,最终能够实现自己给自己的职业定位。

刑事法学家林钰雄说过一句话,就是当我们毕业的时候我们感觉自己热血澎湃,我们从事了这么多年的时候回头看看好像我们当初的初心没了,他说我们就要随时问问我是谁。我们在办案当中也是一样,我们要随时反省我当初的初心有没有走偏,我到底还是不是当初要做那个检察官,我还要想一想我是谁。


检察官需要怎样的思维方式?

“偶然因素背后,很可能是规律性的东西。”




桑  涛:我们从事刑事检察业务,也并不是单一的刑事检察业务,我办的虽然是别人的人生,实际上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会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发生的背后有没有其他的社会原因?很多时候一些刑事案件是由于偶然的因素而导致的,但是偶然的因素背后隐藏了一个东西,很可能它就是一个规律性的东西,那么我们找到了这个规律,然后我们通过社会治理等手段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很可能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检察官其实研究的不仅仅是法律,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研究社会现象,研究社会现象背后我们能够找到哪些对策。我们在办案当中也有一些可能是法律问题,甚至有一些是属于立法滞后的问题,我们可不可以也提出来,对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立法改革,然后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其实一个检察官并不单纯就是一个办案人员,同时它应当是要有一个大的视野、大的格局,能够从宏观上把控我们的社会发展和犯罪规律,能够研究犯罪的原因和我们治理的对策,这些实际上都是我们都可以做的。那么我想做一个从年轻的检察官到一个资深的检察官,如果每个人都能够用这样的思维方式,能够用这种方式方法在办案当中去做、去推进,那么我想你在你的职业生涯当中一定会渐入佳境,一定会越走越好。



出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策划 : 周小蔚

制作:韦 佳 龚 成 林依婵

场地支持:浙报天目演播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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